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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东升一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处罚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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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东升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中山市某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依法处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前,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内设置的五个消防应急灯具没有正常通电,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大队消防监督员现场对该场所负责人进行了火灾警示教育,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场所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切实加强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认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场所消防安全。下一步,大队将加大执法力度,铁腕整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着力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