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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严治!中山东升一企业违规住人被罚款9500元

头条 用户:李娜 47412℃

  为切实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做好沿街商铺、“三小”场所等易发小火亡人事故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东升消防救援大队持续深入辖区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违规住人行为的店铺依法进行处罚。

  近期,东升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中山市小榄镇(东升片)葵兴大道永俊街16号的中山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单位在车间内设置房间违规住人,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调查取证,该场所违法事实存在、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款之规定,消防救援部门依法予以该场所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玖仟伍佰元整。

  消防救援部门提醒:三合一违规住人场所,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违规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场所。这类场所可燃物多,没有严格的防火分隔,消防设施不健全,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形成大面积燃烧,而且逃生困难,灭火救援难度大,极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惨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