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东升消防救援大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集中攻坚年度目标,全力推进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工作,对辖区医院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近期,东升消防大队监督员对小榄镇(东升片)某医院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报告》未由技术负 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和盖章,违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 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东升消防救援大队经过调查取证后,证据确实,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消防部门提醒:各社会单位在进行消防设施维保委托服务中,一定要做好“三查”:通过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查询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已经进行备案;查看委托服务合同中是否明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操作人员;查看对方是不是已经完成合同明确的服务项目,认真审阅维保报告是不是已经按规定备案到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供职能部门、社会大众共同监督。